陕电大教[2013]28号
关于印发《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集中实践教学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电大分校、工作站、直属教学点,省校各部门:
为落实开放教育集中实践各环节,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现将《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集中实践教学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2013年10月29日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集中实践教学检查办法
做好开放教育集中实践(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完成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提升全省电大系统各级办学单位集中实践教学工作水平,特制订《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集中实践教学检查办法》。
第一条 检查内容
主要是当年当季学生完成的社会实践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原始材料,侧重选题、指导和撰写三部分。
第二条 检查要求
省校直属办学单位、市、县各级电大办学单位要重视集中实践教学工作,在每年的5月份、11月份应安排专人对校本部和所属县级电大的集中实践原始材料进行检查,各级办学单位应保管集中实践原始材料期限为一年。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报告选题应结合专业与工作实践或者所在地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撰写无代笔、内容有一定首创性、无拼凑和抄袭,教师认真完成额定指导次数。
第三条 检查组织
省校教务处牵头,组织省校相关专业专家3-5名,分校专家1-2名,对抽检办学单位的集中实践材料进行检查。
第四条 检查方式
在分校对校本部及所属县级电大集中实践材料自查的基础上,省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检查。并随机抽检,抽检集中实践材料比例为实际总学生数的30%-50%。
第五条 检查时间
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六条 检查结果处理
对集中实践教学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将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对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的办学单位,采取限期整改、取消抽检单位集中实践工作相关权限;对集中实践工作指导不负责任的教师,按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确认并处理;对集中实践资料完成不规范、抄袭率高、拼凑率高、创新性较差的学生,给予一次自我修改完善的机会,并限期完成,否则延缓其毕业审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