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展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康钱发布时间:2015-03-11浏览次数:

 

陕电大教[2014]38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开展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工作站、直属教学点,省校各教学部:

为促进电大内涵建设,总结推广教育教学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激励教师积极投入到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中,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省电大系统全体教师,开展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为近3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已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的项目以及全国行业系统竞赛奖励的项目一般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凡支撑材料涉及课题的材料必须有校级及以上相关课题主持人的立项证明,在2014930日前结题,并完成结题验收。

   (二)申报成果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资源建设等某一方面有所创新、突破、成绩突出,并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对同类院校具有推广价值。

(三)有反映本项成果的总结报告(项目主持人)、著作(第一人)、教材(原则上担任主编)、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课件(多媒体课件、网络共享课程、慕课、微课等多媒体资源建设第一人)等。

三、评选办法   

(一)个人申请,教研室审查,教学部部推荐,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委员会组织评审。 

(二)教学成果拟设立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

(三)对评审结果张榜公布,实行争议期制,期限为十五天。如对获奖项目有异议,应在争议期内,书面署名向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委员会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四)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以文件公布结果,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奖励政策

获评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五、提交材料

(一)《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一式3份;

(二)附件(3份):包括反映教学成果的总结、成果主件和附件材料、相关立项和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正式期刊论文刊载、成果与推广使用证明复印件。

(三)教学成果原件材料应提交一份。

(四)所有提交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材料。每项成果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用成果主持人姓名命名,直接发送至邮箱:1006082689@qq.com

六、装订注意事项

(一)附件(总结、报告书或论文复印件等)独立平装成一册,但不要与申报表装订在一起。首页为附件目录,内容必须按目录次序排序,凡不一致影响成绩者,责任自负。

(二)申报表和附件装在同一资料纸袋内,每袋限装一份(共3份),将申报表的封面复印件贴于纸袋封面。请在装有原件的纸袋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

(三)除个人成果原件材料外,其他推荐材料和复印件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七、 申报时间

   以部门为单位,于201412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交教务处。

   联系人:蔺艳娥  联系电话:81896103

请各教学系以及相关部门按时报送材料,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20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