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电大教[2015]6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电大分校、工作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5]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来源与评选范围
201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评选范围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在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学生。
二、奖学金评审程序
具体依照《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进行推荐。各分校、教学点必须通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评优管理系统”(http://ddywxt.crtvu.edu.cn/py)进行网上填报奖学金候选人信息、评审及推荐,网上报送候选人的登录用户名、密码与去年相同。具体操作说明见QQ群31319130(陕教学管理、奖学金1,针对分校)、QQ群91330959(陕教学管理、奖学金2,针对直属办学单位)共享的文件“2012中央电大奖学金申报审核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教学点)”,请自行下载学习,有问题可在群里反馈、交流。
三、推荐名额
以分校为单位推荐,推荐奖学金名额的比例为当前“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在籍学生总数(以教务管理系统中的统计数据为准)的6‰ 。省校经过复审后按照所有推荐总数的核定比例报送国家开放大学。
学生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者,不受名额限制。(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也视为省级奖励。)
被推荐为201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的学生,不能同时被推荐为“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
四、报送材料
办学单位向省电大推荐奖学金候选人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请按优先顺序将候选人在汇总表中排序,条件最优者在前);
2.201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此表的排列顺序必须和候选人汇总表中的排序保持一致),必须将奖学金候选人的1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包括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选修课程平均成绩以及已修学分百分比);
4.奖学金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5.特别优秀的候选人事迹介绍。各分校从本校推荐候选人中选择1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将事迹介绍和1张5寸彩色生活照等材料报送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事迹介绍在3000字以内,主要包括:电大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省校推荐国家开放大学后,将有选择的对报送的特别优秀的候选人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其中,“201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201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均需提交电子稿(发文后电子邮箱),所有上报纸质材料必须为A4纸格式。
五、奖励标准和发放、宣传
1.201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
2.省校接到国家开放大学的奖学金和证书后,会单独发文安排,请各分校接到奖学金和证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具体学生的发放及其他相关工作。
3.各电大分校及工作站应结合本校情况举行发放仪式,将奖学金、证书和封装纸袋一起发给获奖学金学生,确保奖学金及时足额发放。
4.各电大分校及教学点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要确保宣传海报、横幅、报道等宣传材料中必须使用“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字样,不得随意更改奖学金名称,更不能擅自印制证书改变奖学金设立单位。
5.省校将监控发放过程,各电大分校及教学点应确保奖学金的发放效果,应将发放过程材料(如发放现场照片、学生签字的领取表、获奖学金学生感言等)及时报送省校。
6.各电大分校及教学点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获奖学金学生的宣传,发挥获奖学金学生的示范作用,扩大奖学金的社会影响力。相关宣传材料需及时报送省校,便于省校在其他媒体上进行宣传。
六、申报截止时间
201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纸质材料、学生评优管理系统信息上传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4月10日。
七、注意事项
1.各分校在名额分配时注意照顾各个工作站,确保每个工作站都有候选人。
2.《201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个人基本情况由申请者本人据实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申请理由、电大在读期间获奖情况等栏目信息应按照要求详细填写。尤其是奖学金申请理由要详实,必须不少于300字。
3.各分校、直属教学点要认真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含对申请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情况。
4.各分校、直属教学点报送材料应规范齐备。工作人员在整理候选人材料时应认真细致,确保汇总表中信息与候选人申请表中信息一致,尤其是学生姓名、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应准确无误,获奖材料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应与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中的保持完全一致。
5.经省校审核通过的奖学金候选人的申请表可以从“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评优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使用,交表时必须贴好照片。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由分校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注明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和选修课程平均成绩以及已修学分百分比,并加盖省校教务处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6.各分校务必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纸质、电子(发文后电子邮箱)两种形式的奖学金工作总结报告。同时提交奖学金发放过程材料(照片、学生获奖感言及宣传报道等)。试点工作总结应包括试点开展的基本情况、评审流程和措施、发放方式和监控措施、主要经验及创新、重点问题及解决方案、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等。
7.各分校接到该文的电子版或纸质文件后,请第一时间填写“全省电大201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通讯录”(附件6)报送本单位奖学金工作责任部门名称,负责人、联系人的手机、办公电话和Email,填写完整后发文后电子邮箱。
8.省校将对开展奖学金工作的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开展较好的学校继续参加试点,出现问题较多的学校减少试点名额,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康钱 联系电话:029-81896102
邮编:710119 E-mail: wkangq6688@126.com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郭杜北街41号陕西电大综合楼0716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附件:
1.《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2.201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3.201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
4.陕西电大各分校对公银行账号信息表
5.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报审核系统简介
6.全省电大201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通讯录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2015年3月5日
附件1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国家开放大学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学生勤奋、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在完成学业中促进学生思想品德、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探索和构建具有开放教育特点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生工作机制,依据《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电校学[2009]1号)、《2014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奖学金是指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设立的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在读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具体评审事宜,省电大将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文件另行通知。
第二章 评定标准与发放条件
第三条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和金额标准,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年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中的标准执行。
2014年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各专业在读学生。名额为在籍学生总数的3‰。依照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
第四条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努力提高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及应用的能力。
3.要求入学一年以上,并且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已修总学分≥30学分)。已经获得过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已修总学分≥54学分)。
4.学习成绩优良,在所属分校、工作站比较突出。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获得相关奖励。
3.学生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者,不受名额限制。(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也视为省级奖励。)
第三章 报送材料
第五条 按照基层推荐、省校复审的程序,各电大分校、工作站向省电大推荐奖学金候选人时,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分校填写)。
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填写)。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教务管理系统打印)。
4.奖学金候选人的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照片位置)。
5.奖学金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6.电大分校银行账号信息表。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评审
第六条 省校成立“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成员由省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进行奖学金的复评工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复评名单在省校校园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国家开放大学终审。
第七条 分校在工作站报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初审小组(组长由校(站)长担任),负责进行被推荐人选的初审,并对初审名单进行5天公示后,报省校教务处。
第八条 工作站根据本细则的规定组织推荐小组(组长由站长担任)负责进行奖学金人选的推荐工作。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基层教学点提出申请。基层教学点推荐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在限额范围内确定出推荐名单并公示5天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包括获奖候选人汇总表、贴1寸证件照片的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原件和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报分校。
第九条 省校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初评工作。教务处对分校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初评后,提交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评。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省校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有关文件,在收到国家开放大学颁发的“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后,及时向全省系统公布,并向获奖学生所属的分校发放。各分校应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并将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各分校要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的初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业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 省校接受学生个人举报,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收回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校教务处负责解释。